抚州重磅!赣州经开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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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补齐制约创新发展短板,营造创新创业优良,为赣州经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赣州经开区制定了科技创新有关支持措施。
此次政策较之前的政策力度更大,
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赣州经开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2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
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赣州经开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2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500万元给予25万元补助,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4%给予补助。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1000万元给予45万元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3%给予补助。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给予165万元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亿元的,对其中的1亿元给予265万元补助,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法人企业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以项目完成单位获得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以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8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2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在赣州经开区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并考核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配套;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区内设立研发中心。
对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在赣州经开区设立的研发中心,并获得省级和认定的,在享受以上平台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