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南昌知识产权公司之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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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知识产权公司之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介绍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对某些事项不授予权(法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3条、5条的限制。
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权利人负有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明显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受该国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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