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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2014年 修订)》兑现工作的通知

  • 新闻分类: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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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2014年修订)》兑现工作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
      为加大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及时兑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2014年修订)》(洪经管发〔2014〕33号,以下简称《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有关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今年仍将按照“统一申报、统一受理、分类审核”的原则兑现2020年度《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为尽快在疫情期间兑现企业的奖励政策,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5月11日到6月30日
      请区内各相关企业于受理期内将申报材料交区创新发展局科技处(612室),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要求
      请区内各相关企业根据《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文件要求(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提供的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条理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三、未尽事宜请与区创新发展局和区财政金融局联系
      区创新发展局联系人:徐乐谦、胡南83828953、83825532
      区财政金融局联系人:白  夜   83822708
      特此通知
 
 
 
南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企业
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2014年修订)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 进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做强做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國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创新平台
      1、对新认定为國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配套补助。(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2、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配套补助。(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3、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配套补助。(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4、对新批准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配套补助。(受理部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申请专利
      5、对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三)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6、对新认定或者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國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
       7、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 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50亿元、100亿元的國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8、对获得或者引进國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我区产业化的企业,投产后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9、对获得或者引进江西省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我区产业化的企业,投产后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同一项目分获國家奖和省奖的,按國家奖予以扶持。(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五)鼓励校企产学研合作
      10、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各类经立项和我区认可的科技合作项目,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开发费的30%给予资助,朂 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六)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项目发展
      11、对新获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配套资助。(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七)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和产品创新
      12、对新获得江西名 牌产品、南昌市名 牌产品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13、对新获得中國驰 名商标、江西省著 名商标、南昌市知 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
      14、对新获得全國质量奖、江西省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15、对被新评为國家重点新产品、省级优 秀新产品(省级重点新产品)、市级优 秀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八)鼓励企业推行标准体系建设
      16、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國家标准、國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17、对新获得具备國家认证 资质 机构认定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國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受理部门:区经发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
      三、操作程序
      1、企业申请。本政策按年度进行兑现,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第 二年一季度对上年度的支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政策提出申请,填报《南昌经开区企业自主创新引导资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两份到相关受理部门:
     (1)企业申请开发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引导资金的书面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税、地税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上年度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5)有关申请扶持政策兑现的证明性文件及证书原件(复印件);
     (6)其它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审核报批。各有关受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金额较小且便于审核的,受理部门经审核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 导、主要领 导批准后予以兑现;对金额较大或不便于审核的,受理部门可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

      四、附则

       1、凡符合以上政策条款的企业,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未发生安荃生产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安荃生产事故;
     (2)当年未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3)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并完成当年的节能任务。
      2、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奖励或资助,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或资助差额部分。当年已获南昌市奖励或者资助且占用开发区本级财政额度的,视同获得区管委会奖励或资助。
      3、设立专项资金。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到的政策资金从区企业自主创新引导资金列支。
      4、本政策由开发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5、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鼓励企业在加大科研投入的同时,奖励资金可部分用于奖励对企业科研创新有功人员。
      6、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度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按照《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洪经管发(〔2012〕55号)执行。
 
      附件:1、本政策措施的认定标准

                2、南昌经开区企业自主创新引导资金审批表






附件1:
本政策措施的认定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2、國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分别由國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江西省工信委、南昌市工信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3、國家级、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分别由國家发改委、江西省发改委、南昌市发改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
      4、國家级、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分别由國家科技部、江西省科技厅和南昌市科技局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國家级、省、市级工程实验室是指分别由國家发改委、江西省发改委、南昌市发改委认定的工程实验室。
      6、國家级、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是指分别由國家科技部、江西省科技厅、南昌市科技局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7、院士工作站是指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科协联合认定的院士工作站。
      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由国博管办或江西省博士后工作受理部门认定的科研工作站。
      9、國家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由國家科技奖励委员会按《國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评选和颁发的科技奖项;江西省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由江西省科技奖励委员会按《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评选和颁发的科技奖项。
      10、江西省名 牌产品、南昌市名 牌产品分别是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名 牌产品证书的产品。
      11、中國驰 名商标、江西省著 名商标、南昌市知 名商标分别是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江西省工商局、南昌市工商局认可并颁发的商标。
      12、國际标准是指被國际标准化委员会认可并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國家标准是指被中國國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可并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行业标准是指被國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认可并发布实施的标准。
      13、全國质量奖是指由中國质量协会在國家质检总局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评选的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是按照《南昌市市长质量奖和南昌名 牌产品管理办法》评选的质量奖。
      14、國家重点新产品是指由國家科技部认定的重点新产品,省级优 秀新产品是指由江西省工信委认定的优 秀新产品,省级重点新产品是指由江西省科技厅认定的重点新产品,市级优 秀新产品是指由南昌市工信委认定的优 秀新产品。
      15、专利是指國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某产品或方法,依法授予的相关专利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外國专利是指外國专利管理部门针对我國某产品或方法,依法授予的相应國家专利权证书。




  注:1、本表填报一式两份。
        2、销售收入指上年度数据,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3、上交本申请表时请同上上交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经开区的兑现开始了,所在辖区的企业尽快按照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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