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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新闻分类: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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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2018年认定通过,至2020年资格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 “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http://www.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三)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四)初审推荐。由各初审推荐单位(以下称“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地市级税务部门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初审工作,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当地税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初审意见至科技部门,科技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于初审截止时间前,在“省网”提交推荐清单并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企业清单》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五)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六)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七)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备案通过率较低的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及中介机构各自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附件4)。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附件2),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没有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或省科技厅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1):
企业网上申报:4月19日-5月24日
初审推荐:5月25日-6月11日
前置审(核)查:6月14日-6月20日
(2):
企业网上申报:7月20日-8月22日;
初审单位推荐审核:8月23日-9月10日

前置审(核)查:9月13日-9月19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省税务局联系人: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二)“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附件3: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  月  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设区市科技部门) (设区市税务部门)                    
序号 企业名称 技术领域 企业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5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6 企业申报材料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同期总收入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7 企业是否有研发费用辅助专账,企业申报猜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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